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保障和提升人才培养水平,请各单位统计本单位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培养其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形成的科研成果;
2.在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不含副导师)的教师指导下,其本人招收的研究生成果;
3.所有成果重庆文理学院应当为第一单位;
4.论文类成果,研究生应当为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专利类成果,专利权人研究生应当排在前三位;著作类成果,研究生应当至少为排名第二的副主编(不含编委);
5.科研奖励应当为由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等级奖励;区级科研奖励,研究生应当排名前3,省部级奖励,研究生应当排名前5,国家级奖励研究生应当排名前7;
6.请于2017年12月11日前,将成果原件或复印件、《重庆文理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送至恪勤楼609室;同时将《。
科技部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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