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院督〔2019〕7号
关于申请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不影响教师职称评聘,请本学期需要申请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的老师及时按照如下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1.教师申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课程承担部门为单位统计上报,请各单位通知承担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及时统计填报。
2.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必须符合《重庆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规范》(重文理教〔2019〕52号)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教师课堂教学不予评价。
3.新进教师教学预演课验收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不能申请督导评价。
4.课程承担单位请于9月18日前将纸质汇总表(格式见下)和参评教师3份准确课表(加盖单位章)报送教学督导办公室(恪勤楼214室),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jxdudao@163.com。
5.截止时间:9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本文由http://www.todayperhaps.com/rcpy/1180.html原创,转载请备注出处谢谢配合!